投资人在基金销售点填写申购申请书,开立基金账户,把钱存入交通银行,作为申购款,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2%,申购起点金额为2万元。
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投资者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应填写赎回申请书。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该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自接受该申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
(《中国青年报》2001.4.6严桦 文)
[值班总编推荐] 论文“盲”审规则应更趋“明”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向第八届中俄博览会致贺信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若干重大理论成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
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