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基金销售点填写申购申请书,开立基金账户,把钱存入交通银行,作为申购款,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2%,申购起点金额为2万元。
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投资者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应填写赎回申请书。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该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自接受该申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
(《中国青年报》2001.4.6严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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